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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庭将划分等级,代理案件可能受限制

2017-02-02 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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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律师是否应划分等级一直争议较大。而2017年从孟建柱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讲话中了解到,律师分级出庭将开展试点。



早在2010年,海南省司法厅曾公布了一份名为《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十三条这样规定:“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初级律师执业满三年,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执业满八年且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高级律师。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该意见稿一现身便引来律师界一片抗议抵制之声,最终销声匿迹。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佑平教授认为:规定律师分级出庭并不是一种倒退,而是借鉴了香港地区及英美国家在律师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出庭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后在英联邦国家普遍实行,也为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 英国律师制度实行二元制,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二者彼此分立,互不统属。其中出庭律师又称高级律师。


美国律师制度脱胎于英国,但并非完全模仿英国律师制度。美国律师不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律师既可以办理出庭代理诉讼业务,也可以办理各种非诉讼业务。此外,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担任公职律师或私人律师。公职律师专门为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服务,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公职律师仅仅为本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而不面向社会。


“可能在某些律师看来,这样的做法会导致某些业务的垄断。若他们真正了解律师制度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便不应对此感到担忧。”谢佑平介绍,以英国刑事案件中的律师出庭为例,在高一级别法院出庭的律师一般都在被法院认可的律师名册里。


“刑事辩护是维护被告的人权,站在被告的个人角度跟国家对话,这在国外被视为很神圣的业务,一定要有高水平、负责任的律师参加。小律师要自己努力,也会进入这个行列。”


孟建柱: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孟建柱指出,如何对待律师,反映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我们要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等文件精神,努力把律师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孟建柱强调,把律师制度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统筹起来,发挥好律师对司法的专业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开展律师分级出庭试点,提高辩护代理工作质量。总结上海、四川等地实行律师调查令等做法,加大对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保障力度。落实好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推动在司法人员和律师间搭建常态化、规范化交流平台,让司法人员从每一次接待、沟通、庭审做起,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使其从细微处感到服务暖心、执业放心。

孟建柱表示,要建立政法单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对律师投诉,由专门机构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反馈结果;对侵犯律师合法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向全社会释放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信号。

孟建柱同时指出,要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对利用律师身份或假冒律师名义,策划煽动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以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声誉和形象。

 

 来源:中国长安网、刑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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